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全称为“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 Association (简写CEAPA)
第二条 本研究会隶属于“中国修辞学会”,是其二级学会,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会员同时也是中国修辞学会会员。
第三条 本研究会是由国内从事学术英语教学、研究和实践的教师、学者和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本专业研究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研究会的宗旨是联络国内学术英语领域的教师、学者和社会人士,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指导下,遵循学术民主和科学精神,开展学术英语教学与理论的研究,推动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促进学界与业界的合作,为提高我国学术英语的教学和研究水平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开展学术英语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学术英语教学的修辞技巧与理论研究,促进全国学术英语教学与研究的发展;
(二) 组织并支持国内外学术英语的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建立和加强同国外学术界的联系;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三) 主办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术英语教师培训工作;
(四) 策划和组织有关学术英语教学的研究课题,向有关上级教育部门反映学术英语教学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决策咨询;
(五) 促进学术英语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交流;
(六) 提供与学术英语教学与研究相关的社会服务;
(七) 编辑出版本研究会的会刊《学术英语教学与研究》、通讯以及论文集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研究会组织机构建制如下:
(一) 本研究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日常工作则由常务理事会处理。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首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筹委会协商产生,报中国修辞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和任命。从第二届开始,研究会理事会成员组成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则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上届会长和副会长可以成为候选人。会长只能连任一次,任职不超过2届。根据国家规定,会长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新一届副会长人选由新任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多数票通过确定。
(二)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均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多数票通过任命。
(三)凡在学术英语教学与研究领域做出成绩的学者和教师均可推举为常务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成员推荐,经本研究会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投票产生,过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每届常务理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 本研究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四年须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理事会原则上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应一年召开一次。研究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研究会的有关事宜。
(五)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本研究会主要任务,拟定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讨论重要会务,提出本研究会章程修改意见,筹措经费,确定经费使用,筹办刊物等事宜。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一)本研究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对学术英语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感兴趣的个人,自愿遵守本专业研究会章程,均可通过填写“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会员登记表”的形式提出申请(见附件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加入。
(二)本研究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获得本研究会出版的相关学术资料;享有参加研究会举办的会议的会费优惠;
3. 获得本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本研究会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 遵守本研究会章程,执行其决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完成本研究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本章程经本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5年1月24日